嗨,早!
美國聯邦上訴法院(類似台灣高等法院)上週作出一項驚人裁定,撤銷財政部對 Tornado Cash 混幣器的制裁禁令。這可說是世紀判決!更精彩的是法官 Don R. Willett 在判決書裡正告美國政府,面對新興科技帶來的監管挑戰,正確做法是交由國會制定新法律,而不要期待法院「靈活解釋」舊法律來彌補監管缺口。簡直是對政府的一記當頭棒喝。
這項判決不僅撼動近幾年美國政府管理加密貨幣的基本假設 —— 太陽底下沒有新鮮事 —— 更是科技再次挑戰法規邊界的歷史時刻。許多人說,這是隱私的勝利!但這只說對了一半。因為法院推翻制裁令並不是因為隱私很重要,而是政府根本就無權制裁智慧合約。若要理解訴訟的來龍去脈,得從為何混幣器會被制裁說起。
混幣器禁令
Tornado Cash 混幣器是平民的隱私工具1,幫助人們在區塊鏈上創造金流斷點。根據 Tornado Cash 官網介紹:
Tornado Cash ... 讓人們能在鏈上進行私下交易。Tornado Cash 藉由打斷來源地址和目標地址之間的鏈上關聯性來提升交易隱私。它透過智慧合約接受用戶的加密貨幣存款,並允許用戶從不同的錢包地址提款。
許多新創公司會以加密貨幣發薪水,要員工提供錢包地址。為了不讓公司隨手一查就知道自己持有多少加密貨幣,有些人會先將薪水轉入 Tornado Cash 製造金流斷點,最後才領到個人常用的錢包。持有多少資產並非是不可告人的秘密,卻沒必要被公司看光光。這就是隱私,也是 Tornado Cash 想保障的基本人權。
然而如果搜尋 Tornado Cash 混幣器,結果多數是與駭客洗錢有關的新聞。北韓「駭客國家隊」拉薩路(Lazarus Group)就是最知名的用戶。人們多次眼睜睜看著駭客把價值數億美元加密貨幣轉入 Tornado Cash 混幣器,接著資金就不知去向。北韓透過混幣器洗白的錢已經抵得上好幾年的出口收入,等同讓經濟制裁破了一個大洞。這讓美國相當火大,一氣之下,決定連 Tornado Cash 一起制裁2。根據 2022 年的公告:
美國財政部外國資產控制辦公室(OFAC)宣布對加密貨幣混幣器 Tornado Cash 進行制裁。該服務自 2019 年創建以來不斷被用來洗錢,處理的加密貨幣總價值超過 70 億美元。雖然大多數加密貨幣活動是合法的,但犯罪者可以透過混幣器、暗網市場及交易所來逃避制裁。
這是玉石俱焚。即便美國政府知道混幣器多數情況是合法用途,卻因為無法阻止北韓駭客使用而強硬制裁。
制裁令頒布之後,市場風雲變色。
USDC 發行商 Circle 隨即宣佈凍結所有存在 Tornado Cash 的美元穩定幣。OKX 交易所的反應更是劇烈,將混幣器轉入的錢直接視為「髒錢」,若用戶收到 Tornado Cash 轉來的資金,帳戶就會被直接關閉。最具爭議的是,曾經替 Tornado Cash 智慧合約修改程式碼的開發者竟陸續遭到警方逮捕,更可能面臨數十年刑期。當然 Tornado Cash 的網站也早就已經進不去了。
Tornado Cash 用戶不滿美國財政部的制裁,一狀告上法院。雖然一審敗訴,但美國聯邦上訴法院近期傳來好消息,判定財政部越權,制裁必須撤銷。
上訴法院判決讓人出乎意料,但理由並不是出於隱私或自由。其實法官本人也支持政府制裁,無奈現行法律就是制裁不了。由於本輪的判決書已明確點出法律不足,人們猜測,財政部更有可能尋求修法,而不會上訴到底。這才是整起訴訟翻盤最精彩之處。
解禁的理由
案件的原告是 6 位 Tornado Cash 用戶。但這並不是一場小蝦米對上大鯨魚的戲碼,原告背後還有 Coinbase 法務團隊,以及加密貨幣社群捐款支持。
豐沛資源反映在訴訟策略上,原告沒有將整起案件「鬧大」,訴諸隱私和自由等普世價值,而是技巧性地挑選最有勝算的環節,讓法官快速理解 Tornado Cash 智慧合約的特殊之處。根據判決書:
法院認同財政部打擊境外洗錢的立場正當,但現行法律卻無法規範新興科技。1977 年卡特政府時期制定的《國際緊急經濟權力法》,需要國會修法才能應對混幣器這樣的現代技術。在此之前,由於 Tornado Cash 的不可變智慧合約(immutable smart contract)不屬於任何外國個人或實體的「財產」,因此(1)不能依法進行制裁(2)財政部已逾越法律賦予的權限。
這個判決理由相當「法律」。一般人都會預設政府當然有權制裁任何對象,只有法律專家會細究政府是否越權,過度限制人民自由。
財政部援引的《國際緊急經濟權力法》誕生於 1977 年。當時是美蘇冷戰時期,美國除了發展軍事武器之外,還研擬了這套經濟武器,賦予總統更大權力,凍結蘇聯在美國銀行存款、禁止美國企業和蘇聯貿易,或是查封蘇聯在美國的資產。
在 2022 年,財政部援引這部法律,制裁 Tornado Cash 以及其擁有的「財產」—— 智慧合約。理論上 6 位原告可以循三大方向,正面挑戰財政部:
言論自由:主張寫程式也是一種言論自由
責任歸屬:應該制裁使用者而不是中立的工具
隱私和安全:主張反恐反洗錢也要保護個人隱私
但他們最終卻沒有選擇正面迎擊,而是從一項多數人都沒有注意到的小細節切入,說服法官 Tornado Cash 的智慧合約根本就不是「財產」。言下之意是財政部越權,過度擴張法律賦予的權力。
沒想到這個奇襲策略果真奏效。法官在判決書裡仔細分析財產的定義,最後以 Tornado Cash 智慧合約不是財產,撤銷了制裁令:
最高法院將財產定義為「可被擁有的物體或權利」。當某人擁有財產時,他們通常有佔有和控制的權利。而且最基本的要素是,擁有者可以排除他人。但在這起訴訟中涉及的不可修改智慧合約(immutable smart contract)並非財產,因為這類型的智慧合約無法被擁有。
多數的智慧合約都是可以修改、升級或緊急關閉,但 Tornado Cash 開發者很早就決定拋棄這項權力,實現真正去中心化。他們曾在 2020 年舉辦一場「超渡儀式」(Trusted Setup Ceremony),將智慧合約的修改權限「送上西天」。儀式有超過 1,100 位用戶參與,共同見證 Tornado Cash 智慧合約轉為永久不可變更狀態。除非以太坊區塊鏈完全停機,否則程式就會永遠按照既定的規則自動執行,不受任何外力介入。
正是因為這場「超渡儀式」,法官推翻初審判決,認定智慧合約就像是斷了線的風箏,已經完全不受任何人限制和擁有。而既然不能再說 Tornado Cash 的智慧合約是「財產」,自然也就沒有對象可以制裁。
但這留下更大問題。究竟 Tornado Cash 的智慧合約是什麼?該如何管理?法官認為這是一項由科技創造出來,前所未見、無人擁有的金融服務,需要另立新法管制。簡單來說,這就是一頭鴨嘴獸。
無法被制裁
我曾稱加密貨幣就像是鴨嘴獸3,是會下蛋的哺乳類。美國政府在加密貨幣領域,始終不承認「鴨嘴獸」存在的事實,堅信過往的分類不會有錯 —— 加密貨幣就是一種證券。這是高估人類的眼界,低估大自然的多樣性。沒想到現在智慧合約也成了法院認證的「鴨嘴獸」,不符合原有的法律分類、暫時無法可管。根據判決書敘述:
《國際緊急經濟權力法》制定於 1977 年,在現代網際網路發明之前就已經寫好 ... 我們完全理解某些無法管制的科技落在財政部制裁權限之外,所帶來的現實問題 ... 然而,我們必須遵守法律而非任意修改。法律解釋的首要任務是確定法律本身的含義和邊界,而不是法官想要它成為什麼樣子 ... 彌補法律漏洞或減輕負面影響並不是法院的職責,我們拒絕財政部的請求,假借解釋之名修改法律。立法是國會的職責
這是相當有勇氣的判決。法官雖然明白撤銷制裁令可能會有風險,但面對原告提出的犀利論點,也不得不承認現行法律已經不敷使用,必須將問題丟回國會,通過立法來解決。
這是科技衝撞法律邊界的歷史時刻,但加密貨幣並不是特例。汽車問世之初,英國國會也曾以管理馬車的方式來要求汽車。每輛汽車前方都要有人揮舞紅旗,以免嚇到路上馬匹。許多人嘲笑當年的「紅旗法案」,卻沒意識到類似的科技革命正在上演。以往金融服務一定找得到背後負責營運的單位,但 Tornado Cash 首開先例,讓智慧合約變得像是數學公式一樣,一旦提出就人人都能使用,卻沒人能擁有。
這顛覆人們的既有認知,也超出現有的法律規範。法律本來就有滯後性,技術問世之初,無法可管才是常態,最怕政府拉不下臉,稱汽車不過是一種「無人馬車」。
過去幾年,美國政府試圖用原有的認知來管理區塊鏈,卻迴避了根本問題 —— 去中心化的本質,就是無法被任何人控制 —— 就像房間裡的大象,所有人都看得見卻沒人正面討論它。
這次法官點出問題癥結,稱政府不能再用 1977 年為了管制「財產」而制定的法律,來規範本質上無法擁有的智慧合約。這個判決的重要性不在於支持或反對加密貨幣,而是首次有司法機關承認智慧合約已經超出了現有法律框架。
這次判決最重要的影響,不是撤銷制裁令,也不是隱私獲勝,而是開啟一場全新的社會對話,正視智慧合約的存在與影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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這篇好精彩
明恩寫得很好!馬車例子引用得非常精闢,加油💪🏻